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薄壁铝管执行标准政策
发表时间:2012/11/3
薄壁铝管执行标准政策  铝型材的壁厚应按不同的用途通过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,才能确保满足使用要求,但考虑铝管市场准入门槛问题,国家标准在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最小壁厚做出如下规定:

  (1)GB5237.1-2008《铝合金铝管建筑型材 基材》中4.4.1.1.2条款规定:“除压条、压盖、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之外,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就不小于1.20mm。”本条款所指最小壁厚是公称壁厚而非实测壁厚,判断最小实测壁厚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时应考虑型材壁厚的允许偏差,对于不同外接圆直径、执行不同精度等级的型材,其最小实测壁厚要求是不同的。

  (2)GB/T8478-2008《铝合金铝管》中5.1.2.1.1条款规定“外门窗框、扇、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。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,外门不应低于2.0mm;外窗不应低于1.4mm。”本条款所指为实测壁厚,判断最小壁厚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时不考虑型材壁厚的允许偏差,只要是实际测量值小于标准规定值就判定为不合格。

  非建筑使用的铝管型材只需要考虑使用要求,并不受门窗标准中外门、外窗最小壁厚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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